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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更新时间: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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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提高小学和幼儿园高、中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注重向农村教师和优秀教师倾斜……近日,江西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评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分类完善江西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同时加强职称评审制度与岗位聘用制度的衔接,并加快建立竞争择优的岗位动态聘用机制。

岗位使用向已评未聘教师倾斜

江西省提出,各地要按照城乡统一、均衡配置、分类管理、适当归并的原则,综合考虑办学层次、办学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等因素,适当提高小学和幼儿园高、中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根据江西省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均不得超过6%,中级岗位不得超过53%,初级岗位不得超过41%。

在加强职称评审制度与岗位聘用制度衔接方面,江西省规定,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实现中小学职称评审制度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此外,各学校要按照控制增量、化解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结合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制定年度评聘方案,评聘方案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年度岗位使用数、评聘条件、评聘办法等事项。要妥善处理已评未聘教师和新申报评聘教师比例划分问题,岗位使用应向已评未聘教师倾斜,其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70%。

江西省明确表示,对现聘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学校,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交流轮岗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为避免影响优秀骨干教师的成长,对少数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学校,可以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进行过渡,其中对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可为优秀教师设置特设岗位

江西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评聘工作向农村教师和优秀教师倾斜。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在本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于在现聘岗位获得了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百千万工程人选、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等荣誉(头衔)的,在本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为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为加快建立竞争择优的岗位动态聘用机制,江西省要求各地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按照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聘用合同应包括聘用岗位、岗位职责、合同期限、工资福利、工作纪律、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另悉,各地要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办法。学校内部没有合适岗位人选的,可以面向本地其他学校教师开展跨校评聘。积极鼓励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参加跨校评聘。跨校评聘结果要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网站、现单位以及拟聘用的单位进行公示。教师跨校评聘后,人事关系转入新单位,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万仁辉、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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