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四步走”扎实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以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及早部署,积极行动。今年初,内蒙古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大力开展“要约行动季”活动、强化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严格规范程序、着力提高职工参与程度等各项工作。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积极行动,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安排。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内蒙古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介手段广泛宣传,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氛围。自治区相关部门在微信平台上制作一图读懂集体协商工作重点内容,引导形成“调整工资要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靠协商”的社会共识;鄂尔多斯市通过微信平台以“2017年你想涨工资吗?这里有方法”宣传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重视培训,送教上门。自治区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分层次抓好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集体协商能力、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增进实效,重点协商。内蒙古依法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依据自治区颁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行业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对生产经营正常企业,重点就工资增长幅度、奖金分配办法和改善劳动条件等进行协商,努力实现劳动报酬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重点围绕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和稳岗增效进行协商,促进职工与企业共谋发展,做到真协商、真签约、真履行,推动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目前,全区已树立企业、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典型356个。在这些典型的示范带动下,截至目前,各地已签订或续签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988份,企业集体合同49803份,涉及企业38762户,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唐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