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持续发展,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政策资金整合,集中发力,形成体系。《办法》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留学人员、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人社部门创业载体的政策、项目及资金予以整合统筹,形成了“一基地三园区”的发展格局,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发展需要。政策设计既统一又区别。统一是建设要求、申报程序、补贴标准的一致,区别是服务对象、政策期限的不同。基地侧重服务新创办3年内的市场主体且不受群体类别限制,孵化期限为3年;而园区侧重服务特殊群体创办的具备一定规模的中小微企业,且不受创设年限限制。
二是绩效奖补挂钩,赏罚分明,竞争激励。《办法》明确,自基地(园区)命名之日起,连续三年对基地(园区)的运营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估,重点考察基地(园区)为入驻企业服务情况及企业的存活率、吸纳就业、年产值和纳税情况,并根据年度评估结果给予不同额度的绩效奖补,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命名处罚。
三是扶持措施增多,力度加大,扶优扶强。将一次性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并新增了绩效奖补、承接公共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示范创建激励等4项扶持政策。
四是管理体系完善,优胜劣汰,健康发展。《办法》健全了市、区县人社部门、运营单位三级管理体系,明确了需要取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命名资格的9类情形,形成了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原文转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cett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