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巩义市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完善城乡居保政策措施,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引导居民多缴费、勤续费。巩义市针对90%左右居民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和出现间断缴费等问题,在河南省规定的缴费400元及以下补30元、缴费500元及以上补60元的基础上,提高缴费补贴标准至最低60元、最高260元。具体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60元,年缴费200元补65元,年缴费300元补70元,年缴费400元补75元,年缴费500元补80元,年缴费600-700元补90元,年缴费800-1000元补100元,年缴费1500-2000元补150元,年缴费2500-3000元补200元,年缴费4000元补230元,年缴费5000元补260元。此外,巩义市还制定了缴费年限养老金政策,参保人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的,每多缴费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
二是增加基础养老金,提高城乡居保保障水平。巩义市在国家确定的每月70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河南省确定的80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加大地方财政投入,2014年以来先后三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达140元。
三是建立高龄梯度补贴制度,增强对高龄居民的保障力度。对年满7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额外补贴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额外补贴75元,年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额外补贴15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额外补贴250元。目前,全市共有5.24万高龄老人享受补贴,每年发放养老补贴5500余万元。
四是建立丧葬补助制度,提高政策保障力度。巩义市参保居民亡故后,除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外,享受1000元的丧葬费补助。
五是为困难群体代缴,助力脱贫攻坚。2016年,巩义市开始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于年满60周岁的贫困群众,政府一次为其补缴15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2016年共为3064名贫困人员代缴了36万元养老保险费,2017年共为4438贫困人员代缴50.72万元;对于重残人员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为每人每年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
六是引导鼓励镇村增加集体补助。巩义市作为全国百强县之一,乡镇经济起步早、积累多、发展好。积极鼓励引导发展较好的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对辖区参保群众增加补助或补贴。竹林镇为全镇参保群众主动代缴保费,并为全镇领取待遇人员每月增发400元养老金,使全镇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巩义市认真落实并完善城乡居保政策,加大政府投入,不断提高城乡居保待遇水平,增强了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有力推动了巩义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持续发展。目前,巩义市参保人数达到38.7万人,参保率为99.5%,领取待遇人数为12.1万人,基金结余5.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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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转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