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已经正式启动。10月16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关职称政策进行了调整。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根据《通知》,为适应经济社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今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将增设电力工程、检验与检测专业(药品、餐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济系列增设物流管理专业。同时,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更名为正高级工程师。
今年我省将拓展职称评价服务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我省的职称评审。不过,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今年起,在我省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单一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这种力度在全国处于领先。例如,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满足其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河南省特级技师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满足其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通知》明确,今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郑州市、南阳市、三门峡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全部或部分县、市、区。我省还将在平高集团、许继集团、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等,组建成立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职业资格与职称加大贯通
新政规定,我省将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贯通渠道。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扩大考核认定范围,将一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3项职业资格纳入考核认定范围。
其中,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承办部门调整为省环境保护厅,按照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通知》对学历、专业等申报条件进行了科学设置。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为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聘任。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录入相关信息。
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表
建设工程、农业、中专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一、建设工程、注册类考核认定
10月23日 焦作市、三门峡市、省直单位
10月24日 新乡市、长垣县、周口市、鹿邑县、省直单位
10月25日 许昌市、开封市、兰考县、省直单位
10月26日 南阳市、邓州市、商丘市、永城市、省直单位
10月27日 洛阳市、信阳市、固始县、省直单位
10月30日 安阳市、滑县、驻马店市、新蔡县、省直单位
10月31日 平顶山市、汝州市、濮阳市、省直单位
11月1日 郑州市、巩义市、济源市、鹤壁市、省直单位
11月2日 郑州市、漯河市、省直单位
11月3日 郑州市、省直单位
二、农业系列
11月27日 漯河市、许昌市、安阳市、滑县、焦作市
11月28日 济源市、周口市、鹿邑县、洛阳市、平顶山市
11月29日 汝州市、新乡市、长垣县、濮阳市、三门峡市
11月30日 商丘市、永城市、南阳市、邓州市
12月1日 新蔡县、信阳市、固始县、郑州市、巩义市
12月2日 开封市、兰考县、鹤壁市、驻马店市
12月3日 省直单位
三、中专教师
10月30日至10月31日 省直厅(局)所属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11月1日至11月2日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属各类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原文转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www.ha.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