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完善博士后制度 促进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通过创新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使全省博士后人员招收数量明显增长,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博士后人员比例明显提高,外籍和留学回国博士后、出站留豫博士后人数进一步增加,人才吸引效应显著增强,博士后制度成为我省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意见》主要有五项具体措施:
一是改革管理制度。一要明确博士后人员定位。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二要发挥招收单位主体作用。招收单位是对博士后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招收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在职及外籍博士后人员签订工作协议),结合科研项目要求签订科研计划书。三要优化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优化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四要实施分级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博士后工作三级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健全我省博士后管理体系。
二是完善管理办法。一要加强招收管理。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管理。二要健全培养及评价办法。鼓励支持工作站、基地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三要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
三是提高培养质量。一要结合重点科研基地和项目培养。积极实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我省重大国家战略,推动我省博士后“两站一基地”(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科技创新“多平台”(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等)协同发展。二要加大学术交流力度。积极参加全国博管办组织开展的国内、国际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三要完善评估机制。建立实时动态的博士后评估体系,加强对博士后人员培养质量的动态跟踪。
四是支持创新创业。一要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二要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三要完善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五是加强服务保障。一要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二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三要提升服务水平。四要搭建交流平台。五要加强组织领导。(豫人社)
原文转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www.ha.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