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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更新时间: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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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近日,我省出台《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着力做好五个方面改革措施:

一是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前期向18个省辖市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权限,在15所高校和4家大型企业及省农科院、省社科院试行单位自主评审的基础上,有序向省辖市下放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向县(市、区)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在所有高校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推进自主评审。二是进一步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准予破格或越级直接晋升高级职称。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的政策倾斜力度。拟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取消或淡化论文要求,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强化对城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必须有相应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激励城市优质人才资源加大对基层和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引导省、省辖市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和生产一线流动。四是进一步提升职称评价服务重大战略和中心工作的能力。围绕实施“三区一群”等重大战略,赋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辖市级职称管理权限;改进职称每年集中评审一次做法,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评审。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或兼职,允许专业技术人才辞职创业,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五是进一步提升科学评价水平。加快推进分类评审,按照岗位特点制定分类评价标准。突出创新创造,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业绩条件。合理设置论文要求,不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深化评价方式多样化改革,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特点,分别采用专家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多样化评价方式,切实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豫人社)

 

 

原文转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www.ha.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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