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筑牢医疗保障底线,焦作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最近又出台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托底救助工程新政,积极探索解决一人患病、全家返贫问题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
焦作市于2014年起在全省率先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保制度,取得良好效果。三年来,全市困难群众住院报销3.08万人次,总医疗费用3.8亿元,其中合规费用3.1亿元,报销2.4亿元,其余0.7亿元为使用医保目录以外药品等产生的非合规费用。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焦作市由人社部门牵头,联合市扶贫、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调研论证,提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妥善办法,决定实施医保精准扶贫托底救助工程。
这项惠民新政的主要内容是:对具有焦作市户口、参加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市县两级政府筹集专项资金,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给予医保精准扶贫托底救助重点支持,从2017年7月1日起首批在温县、武陟县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其政策核心是实行合规医疗费用“三个全额报销”。其中,在门诊治疗方面,符合省市规定的34种重特大疾病和重症慢性病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其门诊合规费用全额报销。省规定的10种门诊重特大疾病为: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非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市规定的24种门诊重症慢性病:恶性肿瘤(不含非小细胞肺癌:肿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一线治疗和接受过化学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含终末期透析治疗)、糖尿病(不含Ⅰ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急性脑血管后遗症、肝硬化、帕金森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股骨头坏死、硬皮病、丙型肝炎、支架术后、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干燥综合征、冠心病(非隐匿型)、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不含耐多药结核病)、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癫痫病。在住院治疗方面,年度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其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费用全额报销;在县级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负担总费用累计达到一定金额的,其合规费用全额报销。个人负担总费用,包括个人住院负担比例合规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等合规费用以及自费费用。
截至目前,武陟县、温县首批发放医保精准扶贫托底救助资金28.62万元,惠及696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
原文转自:河南省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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