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有新规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应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近几年,全国大范围雾霾天气频发,大气污染防治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11月27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出台了不少新规定。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城市大气污染的“元凶”之一。发展新能源汽车、减少尾气排放量、倡导绿色出行方式,成为治理大气污染的重点。审议修改稿规定,应当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鼓励和支持公众绿色、低碳出行,并要求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车辆、出租车,环境卫生、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应当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我省是农业大省,在农业生产中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对于农业污染防治,审议修改稿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在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方面,审议修改稿也有新规定,除了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外,还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基础信息、排污信息、管理信息等,未按照规定公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李点)
原文转自:河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