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首部省级职业培训条例 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享受大中专学历相关待遇
12月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本月初正式出台。该《条例》为河南首创,是全国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的第一部有关职业培训的地方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政府、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劳动者在参与职业培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比如,针对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条例》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协调机制。
为推动企业发挥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条例》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明确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职工职业培训工作;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明确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等。
针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规范经营的情况,《条例》规定,未经依法审批的,不得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要求民办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培训招生简章报审批机关备案。
为促进技能人才发展,《条例》要求,有关部门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当年的退役士兵开展免费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人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条例》还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记者 王冠星)
原文转自:河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