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出台《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十三五”末,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4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260万人。湖北省每年将统筹安排1亿元,为《意见》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技能竞赛体系,发挥技能竞赛在选拔人才的龙头作用,构建“以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基础,省、市、县层层开展、互相促进的技能竞赛体系”,职工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选手,可以直接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从而激励更多人才在实践中成才、在竞赛中出彩。
《意见》提出,大力引进高技能人才,对来鄂工作的技能人才给予重奖激励,对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立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建设费用;对公办技工(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引进有关高技能人才任教,可按照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意见》明确,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通道,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对应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建立特级技师制度,享受正高级职称相关待遇。
《意见》指出,加大技能人才奖励力度,开展“湖北工匠”表彰奖励活动,每两年评选10名“湖北工匠”,由省政府表彰并奖励每人50万元。同时,分别奖励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及优胜奖获得者每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代表中国队参赛的湖北选手、教练、专家团队、训练基地分别奖励5-10万元。(屈静)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原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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