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对评选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授予牌匾并给予每个示范基地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办法》规定,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2年以上;创业孵化场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型创业孵化基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入孵创业实体年营业总额达2000万以上,或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场地面积限制。
同时,要求申请基地入孵创业实体近2年年均不少于20户,参与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近2年年均不少于100人,累计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其中孵化成功的成长型企业比例不低于10%。同等条件下,对现有在孵企业吸纳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比例较高、依法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地可优先评选。
《办法》还规定,从2018年起,广西每年评选认定不超过10个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评选认定为自治区级示范基地的单位,颁发年度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同时给予每个示范基地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人社厅、财政厅将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治区级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目前广西全区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共计150个,共有3591家企业和项目入驻孵化,直接带动就业3万余人。(戚海军)
原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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