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各类别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全国统一报名时间:9月5日至9月1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截止9月12日12:00。
(三)全国统一考试日期11月4日,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
11月4日(星期六) |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3:00--15:00 |
下 午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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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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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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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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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起的两个变化:
1.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课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目: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201A、202A的合格考生,面试时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的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301A、302A的合格考生,面试仅限于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2.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各试点省份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社会考生报名应满足的条件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
“人事关系在河南省”是指考生的人事档案挂靠在省内人才机构,或在河南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报考河南考区的考生,面试(报名资格和条件的审核调整到面试环节时审核,笔试环节不审核)时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和条件不能报考,造成不能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9年必须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强调: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学生不具备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应满足的条件
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此类考生报名参加笔试的类别应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类别相适应,即满足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特别注意事项
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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