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城镇居民(三亚市、洋浦开发区及陵水黎族自治县为城乡居民,下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将开展住院按单病种付费工作。
按病种付费是以单一病种作为付费单位,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诊疗规范明晰的原则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中选取,对相应病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首批制定支气管扩张等100个病种的医保支付定额标准。
参保人住院治疗诊断符合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原则进行结算。统筹支付标准为:支付定额标准/病种(不含公务员补助)。参保患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暂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文盛)
原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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