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调解仲裁机构深刻认识做好当前“治欠保支”工作的重要性,把处理好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作为当前特别是2018年春节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独特优势,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确保不因工资争议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农民工能够拿到工资。
广东将重点采取以下五项措施:一是及时受理,畅通维权渠道。畅通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争议的案件,依法做到有案必立。二是优先调解,及早化解争议。充分发挥与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建立的“调裁衔接”机制作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三是限期裁决,提高审理效率。指派责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办案人员重点办理“两节”前工资支付争议案件。充分运用小额争议简易程序、“要素式”办案、当庭裁决、书面审理、一裁终局、裁决先予执行等法定程序,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四是多方联动,妥善处置集体案件。对涉及农民工工资集体争议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根据案情处理需要,通知地方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或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协助解决争议。仲裁机构认为职工方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发出法律援助建议函。五是协调合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调解仲裁机构与劳动监察协调配合,及时反馈欠薪线索,联手查处因企业经营不善、解散、搬迁、企业负责人逃匿等原因引发的重大集体争议。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加强裁审衔接,对仲裁阶段出现可能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的,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先予执行的,向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先予执行裁决书等材料。
原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免责声明】我们重在分享,所有文字和图片均从网络转载,对文中陈述内容和观点均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因编辑需要文字和图片之间亦无必然联系,仅供读者参考!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无法对所引用的部分图片或文字内容尽到通知版权方的义务,如有侵权,请通知我们,我们第一时间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