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设医保经办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近日,吉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医保经办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强化医保经办系统作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方式。
《实施意见》指出,建立全省医保经办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是巩固和发展近年来作风建设成果的需要,是建立为民、务实、清廉的经办干部队伍的需要,也是持续解决作风建设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吉林省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将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立足长远、常抓不懈,不断改进作风,提升全省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对吉林全省各级经办机构作风建设方面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强化组织领导,着力实现场所设置合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经办流程规范化、为民服务精细化、工作方法多样化,着力把医保经办窗口打造成展示良好形象、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平台。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医保经办机构要健全经办机构作风建设的制度体系,完善服务规范,完善纪律要求,完善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党员先锋岗制度。完善经办机构顺畅运行的体制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整合服务资源,加强区域协同。
《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全省医保经办机构要持续提升经办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优化前台服务流程、后台管理流程和业务控制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完善业务信息和服务支持信息系统为基础;加强专业化建设,开展一专多能训练,提升窗口单位业务人员专业素质,逐步推行综合柜员制;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综合性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构建各相关窗口单位互联互通的服务网络。
《实施意见》还强调,全省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各医保经办机构要确定负责作风建设的牵头部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定期研究分析作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众的新诉求;建立服务评价机制,通过服务满意度评价、服务场景实时监控、网络舆情监控等措施,实现服务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控制、监督与分析;建立宣传引导机制,注意发现和总结窗口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通过督导调研、明察暗访、互查互检等方式,对各经办机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原文转自: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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