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鼓励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
一是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取消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二是完善缴费补贴机制,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增加缴费梯次补贴,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鼓励引导参保群众多缴多得。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三是保留特殊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贫困人员自主缴费或由县(市、区)政府资助支持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贫困人员和缴费困难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四是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鼓励早参保长缴费。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2014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缴费年限养老金。
原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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