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3/3
市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文件精神以及《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13年度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办学满一年以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3年度新审批设立的学校只需提交2013年度办学情况总结)
二、2013年度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等情况;
(二)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学校管理等办学情况;
(三)学校年度招生、培训及就业工作开展情况;
(四)教师队伍情况;
(五)财务运行情况;
(六)学籍管理、招生广告和简章等备案情况;
(七)学校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年检时间:2014年2月25日—4月30日。分三个阶段:
(一)学校自查阶段:2014年2月25日—3月10日。学校根据2013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资料审查阶段:2014年3月11日—3月2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实地查看部分学校,形成年检意见。
(三)公示结果阶段:2014年3月26日—4月30日。结合年检意见确定年检结果,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见附件1);
(二)2013年度工作总结;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查看原件,留副本复印件);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六)2013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培训时长、联系电话、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和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基本情况);
(七)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信息表(附件2)。
五、年检结果及处理
对年检合格的学校,准予继续办学;对年检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一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招生;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依法终止办学;未按时接受年检的学校,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联系人:马大卫、张永海
联系电话:0371-67186162
联系地址:郑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313房间(陇海路和工人路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