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局共同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以劳动人事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仲裁文书的实施方案》,自今年4月1日起,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劳动人事仲裁专递”。该举措将有效破解仲裁文书送达难题,确保仲裁文书送达的合法、规范、准确、及时。
实行“劳动人事仲裁专递”后,全省使用统一的“仲裁专递”专用信封和详情单,信封印有仲裁徽标志及专用标识,详情单印制仲裁委员会、案号、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证据材料等,收件人签收时对照目录即可知道邮件内容。同时,“仲裁专递”将采取四项举措提高投送效果和效率。一是严格收寄过程,确保安全专业;二是规范投递过程,确保送达准确;三是限定回执反馈期限,确保交接无误;四是推行“E键送达”服务,提高送达效率。仲裁专递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该快递的,应视为送达。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仲裁机构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
原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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