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一轮积极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见效,日前,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修订出台了《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增加了补贴补助项目
一是增加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明确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对化解钢铁、煤炭、煤电、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电焊铝等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及处置“僵尸企业”等去产能分流安置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二是增加创业项目库建设补贴。明确每开发征集一个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补贴。三是增加充分就业社区奖补。明确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奖补3万元,省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奖补5万元。四是增加创业扶持补助。对为五类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依法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五是增加孵化成果补贴。对每孵化1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按每户每年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六是增加大众创业导师团专项服务活动经费和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确定补助金额。
扩大了补贴补助范围
一是扩大企业职工培训对象范围。将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对象由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扩大到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二是将原适用于农民工的创办实体运营补贴、创业扶持补助、孵化成果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拓展到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三是扩大开业补贴范围。将开业补贴范围由初创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学生、返乡农民工扩展到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四是扩大就业见习对象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专中职毕业生。
调整了部分补贴标准
一是调整部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将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按实际培训费用补贴,每人不超过800元”调整为每人补贴700元,以增强操作性。二是调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由“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调整为“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确定”,以提高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积极性。三是调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1000元,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每人每月1500元。四是调整省级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奖补标准。将省级或国家级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奖补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五是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招聘人员基层岗位补贴标准。将扣除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基层岗位补贴标准由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500元、1600元、1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700元、1800元、1900元,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原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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