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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分级分类 加大基层倾斜 河南突出重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更新时间: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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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按照统一部署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分级分类评审,加大基层政策倾斜力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改进管理服务方式,取得良好成效。

深入推进分级分类评审。积极推进高校教师系列分类评审,将高校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服务开发为主型三个基本类型,各高校可根据实际细化和调整。有序推进工程系列分类评审,将城建、机械、电气等专业从原有大工程评委会中分出,分别制定单独的申报评审条件。大力推进卫生系列分级改革,对县(市、区)及以下与市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制定评审条件。

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专技人员、县级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标准,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适当放宽基层申报评审条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的专技人员,放宽学历要求,加大对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指标的权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人才流动。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上升通道,按照基层标准平评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离开基层单位,可在流入单位参加评审,评审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畅通职称申报通道。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使其享有与公立机构人才同等待遇。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职称。建立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的贯通渠道。制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发展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可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高级职称评审,

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全面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开展自主评审。2017年在全省所有本科高校以及省科学院、社科院、农科院等科研院所全面开展自主评审。2014年向18个省辖市下放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2017年在郑州、南阳等地开展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向县(市、区)下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职称评聘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使职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实行职称政策、评审标准、申报指数、推荐程序、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六公开”。建立各系列评审会专家库,实行评委随机抽取、动态调整。建立职业业绩库,加大对职称评审中失信行为的打击和追责力度。加快推进“互联网+职称”建设。升级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和河南职称网站,实现由单机模式向网络在线管理模式转变,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监管。加强职称证书管理,实现了职称证书网上查询、网上验证,加快推进电子证书。

原文转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www.ha.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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