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日发布政策,在就业创业、职业资格、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为在闽居住生活的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就业创业政策待遇和公共就业服务。
一是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同等享受福建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将原先台湾大学生毕业后5年内来闽就业、享受福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拓展到所有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居民,均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福建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二是放宽台湾居民来闽就业的职业资格限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方面,进一步改进完善福建省已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做好新启动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对接服务工作;鼓励台湾同胞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进一步优化台湾医师来闽办理执业资格认定和短期行医等服务;支持已取得相应资格的台湾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者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后在闽执业;对持台湾有权机构颁发的会计、规划、建筑、咨询、金融、医疗、旅游等执业证书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按其证书许可范围,可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按有关规定开展相应业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方面,在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等职业资格考试中,对台湾同胞简化流程,直接采认技能水平,只进行理论考试(可采取在线考试方式),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已完成该五个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比对。
三是进一步开放事业单位招聘引进台湾人才。放宽报考对象范围。台湾大学生报考福建事业单位的,由原先仅限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生,放宽到取得包括台湾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台湾同胞。放宽聘用条件。对符合福建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台湾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放宽职称评聘。对引进到福建高校、省属公立医院工作的台湾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自主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福建就业的台湾籍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可按规定参加文化主管部门的系列职称评审。
原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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