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为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开辟“绿色通道”,对在本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评审职称时不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传统条件限制。
据悉,突出贡献人才涵盖了在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突破创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延伸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重点院校、重点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自治区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或人才签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不受职称外语、计算机、学历、论文、任职年限、单位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最大限度调动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直接评聘副高级职称,对引进的重点院校、重点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评聘中级职称。对于继续深造取得以上学历条件回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突破自我、提高能力。在自治区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人才签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由自治区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管单位受理,对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可直接受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只需从人社厅官网、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下载报名表格,向受理单位提交即可报名,实现一张表格申报高级职称。(乔素华)
原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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