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满足广大基层考生实际需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生殖健康咨询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第三条 证书的种类:
生殖健康助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生殖健康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生殖健康助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生殖健康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生殖健康高级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第四条 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制作、发放。
第五条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证书统一发放到各省级考务管理单位及部门,各省级考务管理单位及部门负责组织下发至考生本人。
第六条 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租、外借和转让。
第七条 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在地市级以上具备国家统一报刊号的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地(市、州)级发证单位提出补发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补发的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八条 申请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补发需向地(市)级发证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一寸蓝底近期免冠彩照两张;
(二)《生殖健康咨询师证书补发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登载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报刊须为市级以上具备国家统一报刊号,遗失声明应包括:证书持有人姓名、证书编号、级别、职业工种、遗失声明)。
第九条 发证单位补发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流程:
(一)地(市、州)级发证单位受理申请、审批材料,报送省(区、市)发证单位;
(二)省(区、市)发证单位汇总材料,审批后集中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三)证书制作;
(四)证书发放。
第十条 申请补发的证书于每年5月、10月集中印发。
第十一条 补发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应当交纳工本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转自: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rkrc.cn/htm/12261/173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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