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印发《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到2020年底,全省将建成就业扶贫车间2000家,开发各类就业岗位3万个,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2万人。
建设扶贫车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发展产业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意见》指出,就业扶贫车间,是指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场所,主要包括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等形式。
《意见》明确,厂房式扶贫车间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15个以上就业岗位,并已吸纳5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居家式扶贫车间需吸纳5名以上(含)贫困劳动力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自主申请,由县级人社部门会同县扶贫办共同审核、确定,被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可享受场地费补贴、物流费补贴、就业补贴、创业补贴与金融支持等相应的扶持政策。
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首次创业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刘银艳 刘玮)
原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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