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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助推就业扶贫工作扎实开展
更新时间: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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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转移就业的通知》,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为服务对象,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

《通知》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围绕“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开展职业培训”等方面调整充实了政策措施。

一是在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方面,明确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政策,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按现行政策执行,国家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给予每户2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二是在积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明确提出了参照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政策措施,明确了补贴申领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落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政策,补贴标准和申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提出将贫困劳动力纳入创业培训培训范围,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鼓励在贫困地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新建创业孵化基地和优秀孵化基地给予奖励,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是在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方面,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明确了补贴申报流程由各市州细化执行。

四在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方面,要求各市州在确保公益性岗位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将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并做好实名制动态管理。同时,积极协调林业等部门,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在森林防护、草原生态管护、乡村道路维护等其他行业岗位上的就业情况,及时更新信息系统中贫困劳动力的就业状态。

五是在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方面,加强职业培训项目开发,对贫困劳动力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补贴的标准和申报程序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执行,申领程序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原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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