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起,湖北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把稳岗补贴列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作用。稳岗补贴政策的实施,将预防失业的“关口”前移,由被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向主动稳定就业岗位转变。同时,注重发挥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主体作用,形成了政府支持企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稳定就业的工作格局,增强了失业保险制度的生机活力。
2015年3月,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为2%。2016年5月,全省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2017年,进一步提高稳岗补贴比例,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70%;对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补贴支付比例由40%提高到50%。这一政策调整,相当于对不裁员企业实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零费率。自2012年实施稳岗补贴以来,全省共审核拨付稳岗补贴53.17亿元,惠及企业43870家次,稳定就业岗位1168.85万个次。(陈维)
原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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