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助推全省精准脱贫,黑龙江将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结合全民参保计划,积极主动为贫困人口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等经办服务工作,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口,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应保尽保。切实落实贫困人口各项参保优惠及代缴补贴政策,重点落实地方政府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防范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探索建立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防止快递业等行业从业人员因工伤致贫返贫。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提高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提高深度贫困县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将参保单位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放宽深度贫困县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从“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放宽到“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确保失业保险金应发尽发,为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孙英鑫)
原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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