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吉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目的是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主要措施共三个方面14条具体措施。
在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方面,有7条措施:
一是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先导作用。重点强调在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同步提高劳动者法律素养和诚信意识,使劳动者掌握依法维权的方式和手段。
二是注重完善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着重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实施体系。
三是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士兵、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技能培训。
四是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采取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另外还进行政策支持。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等。
五是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企业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是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作用,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
七是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广泛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
在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有4条措施:
一是探索建立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强调了进一步调整职业院校布局,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
二是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评价质量的监管。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与国家技能大赛,对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业资格。
三是建立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信息化水平。
四是建立多渠道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如: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支持职业院校对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选手和优秀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定期评选吉林技能名师、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等。
关于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方面,有3条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服务能力建设。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
二是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如:支持弹性学习,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开展校长等管理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开发适应盲人等特殊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专门教材等。
三是加强培训基础平台建设。主要是推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建设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省级师徒工作间;探索“工匠班”、“鲁班班”建设;探索“流动培训基地”建设;加强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等。(于洋)
原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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