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就业扶贫工作取得实效,贵州省决定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帮助他们通过就业实现脱贫增收。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思路,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14个深度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较高的罗甸县及锦屏县、20个极贫乡镇和2760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2019年至2021年间,在全省范围内为5万名有劳动能力但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帮助他们通过从事以工代赈相关工作获得补贴,实现脱贫增收。
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含12月)。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由用人单位(企业、机构)代为申请,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到领取人员个人账户。
补贴发放范围为通过治安巡防、公共产业巡护等巡防巡护类;养老服务、五保户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等邻里互助类;村寨保洁、河道管护、农村“组组通”公路养护等一线公共服务类;就业扶贫信息统计收集、就业扶贫服务等协助管理类岗位实现就业,通过或依托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及各类园区企业实现就业或从事刺绣、银饰加工、特色编织、来料加工等居家就业且收入较低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并符合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王雨)
原文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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