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精神,加快治欠保支工作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落地。
意见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抓手,是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一要加快工作进度。各级人社、住建、交通、水利、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治欠保支三年行支计划(2017—2019)》的安排部署,切实增强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全省范围内按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二要夯实主体责任。所有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银行签订专用账户协议,明确约定各方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义务。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拨付到按协议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三要加大监管力度。各级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综合施策,督促各自管理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要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及时支付工作,确保足额支付。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住建、交通、水利、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施工周期合理安排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月足额代发工资的情况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四要严格问责追责。因各市(州)和县(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不力,造成国家《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率不达标,将对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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