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管理会计师APMI
认证项目考务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认证项目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各认证项目所授权的培训机构,所有认证项目的考务工作需遵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 本规程由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章 考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 考务管理原则
1.公正性原则
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各认证项目是对参加培训、考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评价。为保证项目考试结果的公正,体现有效性和权威性,各项目均实行统一的考试流程,使用符合考试标准要求的场地、设施等,使考试人员在相同的客观条件下参加考试。
2.程序化原则
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各认证项目,从推广招生到完成培训考试,是一个互为衔接的有机整体,必须遵循一套完整、标准的程序。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缺少任何操作环节,不得违反任何规定程序。
3.保密性原则
在各项目考试实施过程中,对所有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公正性的因素,均实行保密原则;试题、评分标准等,在未公布前均属保密范围。
4.相互制约原则
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认证项目严格实施培训、考试、认证三个环节独立运作、相互制约的机制。即各项目授权的培训教育机构,根据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对各项目的授权要求,组织考前项目知识体系的培训辅导;各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考试命题的确定和试卷的编制,根据各项目设定的考试科目,依据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及个人提供的资料对其进行认证;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负责各项目的培训、考试及认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对成绩合格者进行认证备案;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与荷兰欧洲商学院签发各项目认证证书,确保考试认证工作的权威性。
第五条 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各认证项目,采取统一考试的组织形式,即: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或某行业范围内,在同一时间使用统一的考试试卷和评分标准,按照统一的要求由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派主考人员主持,项目授权机构协助组织考试。
第三章 考务组织工作
第六条 制定考试计划
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根据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制订考试计划,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每年1月,根据各项目授权机构工作计划,安排本年度考试时间和地点;
2.根据各认证项目考试时间和形式,适时制定考试注意事项。
第七条 发布考试公告
每年1月份各项目网站发布考试公告。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考试科目名称;
2.考试具体时间;
3.考试内容和方式;
4.报名条件;
5.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考试报名
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认证项目授权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据认证项目申报条件和本规程规定组织报名工作,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考生申报
各认证项目实行考生自愿申报原则。申报时须填写《XXXXX项目考试申请表》,申请表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同时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职位/职务证明、2寸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照片背面写清申请人姓名)。
2.资格审查
在受理申报者报名时,各授权机构须对考生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考生所提供的专业工作经历进行审核。确保各项目考试申报人员具备规定的申报条件。所有考生的申报资料均须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后,方可确认其考试资格。
3.项目授权机构报名登记
考生申报工作截止后,各项目授权机构应将考生的基本信息录入《XXXXX项目考生基本信息登录表》。该表是考场安排、准考证编制、试卷发放、主考人员配置的重要依据。《XXXXX项目考生基本信息登录表》录制完成后,须于该项目正式考试前20个工作日,连同考生《XXXXX项目考试申请表》(须贴有考生本人近照、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及考生个人资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上报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第九条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认证的必备证件,也是授权机构通知考生参加各科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的有效凭证。《准考证》上贴有考生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加盖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印章,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准考证编号由项目名称英文大写字母缩写和数字组成,数字为10位,由年、月、日和考生编号组成。
第十条 考场设置
1.考场选用为50-70人的普通标准教室或会议室,按单行、单桌安排考生座位,行距桌距之间保持1米以上间距。考场须张贴座次表和桌号。
2.考场前方或后方墙上应悬挂“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 XXXXX项目XX省(市)考场”横幅。
3. 将《考生须知》和《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考场规则》张贴公布于考场。
第十一条 试卷传送和试卷管理
1.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于考前 15个工作日完成对各地参加考试的人数和考场数的统计。
2.考试试卷由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印制、管理、分装、分发。派往各考场的主考人员领取试卷时与中国管理中心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
3.试卷由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主考官于考试前 30分钟直接带至各地考场。
4.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主考官赴各地监考期间,交通及食宿由各授权机构负责安排,考试期间,APMI主考官不得与考试相关人员尤其是项目授权机构人员进行考试工作以外的接触。
5.每科考试结束后,由主考官负责封装和保存试卷。全部考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将试卷带回并送往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进行试卷交接。
6.主考官在考试过程中要做到人(视线)不离卷,上下午考试间歇要做到手不离卷。切实做到试卷安全。考试期间与项目授权机构监考人员交接试卷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7.试卷及答题卡正式启封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封。
8.试卷运送、保管过程中如发生泄密或其他意外事故,主考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报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处理,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主考官和监考员职责
第十二条 为保证考试公正性,每个考场设置一名主考官和一名监考员。
1.主考官由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选派人员担任,主持一地项目的考试工作。代表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监督、检查授权机构工作过程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主考官负责查处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直至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3.主考官指导当地项目授权机构及监考员做好考前准备和考试监考工作。
4.监考员由项目授权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协助主考官完成监考工作。
5.项目授权机构须在考前指定时间将监考员基本情况上报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备案。
6.项目授权机构报送的监考员应把握以下原则:(1)项目授权机构中层以上领导;(2)与考试项目没有直接业务关系;(3)监考员一经批准,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三条 主考官、监考员,由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带有本人照片的主考官证、监考员证,主考官、监考员均需佩戴证件方可进入考场。
第十四条 主考官、监考员应熟悉考试项目,严格监考程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为主考官、监考员建立档案,在每次考试结束时,对主考官、监考员考务工作进行评审,表现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主考官、监考员资格。
第五章 判卷工作和考试结果发布
第十六条 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认证项目的考试试卷判卷、成绩登录工作。
1.考试试卷采用统一集中阅卷。
2.认证项目中涉及到论文评定、综合能力评估等考试项目,采取项目专家会议形式进行。
3.阅卷工作结束后,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对所有考生成绩进行登录,成绩登录完成后统一向各项目授权机构下发该机构考生考试结果通知。对于全科通过的考生,下发全科通过通知;对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下发单科成绩通过通知并办理成绩保留手续。
第十七条 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依据考生的考试和评审结果进行认证。
第十八条 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各认证项目的培训和考试是有机整体,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不受理任何个人或项目授权机构的单科成绩查询事宜。
第六章 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 凡培训、考试、评审成绩合格者,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中国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单至项目授权机构,并由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颁发相应认证证书。
第二十条 认证证书属持证人本人所有,不得转让、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如持证人涂改或允许他人涂改、冒用证书,则取消其已获得的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严禁伪造、仿制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各认证项目证书。对有伪造、仿制证书等违法行为的部门或个人,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将按现行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授权机构管理不善或有意作弊,造成证书管理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将视其情节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项目授权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英国专业管理考试委员会APMI颁发的认证证书有效性和持证人员专业能力持续提升,认证证书实行继续教育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