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和联系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和联系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背景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8年12月,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国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开发与服务职能。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要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中心多年来承担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目前,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了推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化也成为了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和时代发展的主旋律。将职称评审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构建职称评审信息化平台,利用信息技术落实“德、能、绩”的评价标准实施,维护评审公平、公正,提高卫生行业高级职称评审的工作效率和节约成本资源,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卫生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成为当前解决卫生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难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我中心拟将职称评审与信息化技术相结合,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统一管理和网上申报评审相结合,达到提升评审效果、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评审公平、实现科学、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对于规范申报材料格式、严格职称评审程序、方便管理和查询、落实人才信息化建设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预算金额及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26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
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三、采购内容
(一)协助人才中心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和联系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开发。
(二)协助人才中心建设完成该系统部署、测试与人才中心其他系统的对接联调等工作。
四、服务商资质要求
(一)参与报价的服务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报价人的营业执照中规定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次采购的服务,且报价人有能力完成项目的全部要求。
(三)为保证服务质量,报价人须提供本地化服务,有本地固定工作场所及服务人员。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项目目标及需求
建设灵活性强、应用性强的适用于卫生全行业的资格评审信息化应用平台,实现个人能力与业绩展示、盲审、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评审过程无纸化等,优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和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任职评审流程,提升评价效果,保障评审公平性,提高工作效率并节约成本资源。
项目需求、建设内容要求、服务要求、培训要求、工期要求详见附件1《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和联系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项目建设需求》。
六、安全性和保密性需求
在该项目开发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数据、资料不论以任何形式载于任何载体,不论在披露时是口头、图像或是书面形式,都属于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不泄露。
服务商须与人才中心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须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制度,与服务团队的成员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服务团队的成员必须在正式离职、离岗之前移交或清退本人经管、保存的所有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禁止私自留存、处理和销毁。施
服务商在系统设计中应充分体现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个人或机构信息泄露,且同时有账号权限、操作日志等设计和规划。
七、服务要求
(一)服务商须就本次采购项目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
(二)服务商须就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系统总体设计、功能设计、系统数据安全、项目计划、团队人员、系统验收及培训等内容。
(三)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报价单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成功案例证明材料(报价单位曾承担的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采购及实施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材料复印件作为证明);
5.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四)材料封装要求
1.《报价一览表》须盖报价单位公章,一份,须单独封装;
2.《技术服务方案》须提供纸质文档(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每份材料需要盖骑缝章;
3.《技术服务方案》须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介质一份),且必须密封。
以上所有提供的材料都须在密封处标明报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报价单位代表签章,并注明:截止到2019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五)接受材料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
(六)接受材料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52号院9号楼,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9室。
(七)报价单位代表本人持身份证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我中心不接受快递;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将被拒收。
八、中选原则
1.符合本项目对报价人的资质要求;
2.采取综合评分法,通过对服务商提供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进行总体评分,满足人才中心所有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分指标评选得分最高的服务商中选第一候选人。本次综合评标总分为100分,具体参见《综合评分表》(附件2)。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丰磊 (商务咨询) 010-62291157;
黄丽红(技术咨询) 010-62291150。
欢迎贵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我们将在履行内部批准手续后,及时通知最终结果。
附件: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和联系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项目建设需求
2. 《综合评分表》
原文转至:中国卫生人才网
原文转至:http://www.21wecan.com/sylm/zxyw/201912/t20191217_8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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