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县(市)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质量,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统一鉴定报名点的管理,促进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决定开展全省2015年度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二、 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2015年2月9日-3月27日。分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各报名点自查工作于
2、检查阶段:省、市中心于
各市中心应于3月20日之前完成本地报名点初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本市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中心。
3、公示阶段:全省统一鉴定报名点检查结束后,省中心对检查结果进行情况汇总,并在“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三、 组织实施
省直报名点的检查工作由省中心直接组织实施。
各市中心受省中心委托对本地报名点进行初查,省中心以抽查形式进行复查。
检查结果不合格的报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开展统考报名工作,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取消其报名点资格。
四、 检查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的检查工作。在自查和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检查表》(附件2)具体要求,严格检查标准,逐项对照进行打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2、对于有量化指标的评分项目,要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可采用现场提问、查阅工作记录、方案、抽查申报表、考生登记表原始资料、证书等办法。
3、各统一鉴定报名点要积极配合,做好准备,对照检查项目和要求主动查找不足,抓紧健全完善,以积极的态度自觉接受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检查不合格处理。
4、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检查,确保此项公正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郭晓伟、夏楠
联系电话: 0371-69306193、6930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