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报考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在参加理论和技能考试之外,均须参加综合评审,有关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总则
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门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证书。综合评审不及格的考生,须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
综合评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申报条件、证件资料作假、论文抄袭雷同、没有相应工作经验等均直接按不合格处理。综合评审分为论文和答辩两个环节的,只要有一个环节不合格,综合评审成绩均视为不合格。
二、考评形式
综合评审有专题论文纸笔作答、上机考试、评估报告、口头答辩等多种考评形式,具体要求见附表。
三、论文提交
规定需要提前上交的论文,按规定提前交报名点上交,省中心文件中的收缴时间为省中心收缴论文的最后截止时间,报名点和各市收缴时间都会相应提前1~3周,请考生尽早向报名点提交论文。
不需要提前的职业,论文由考生在参加考试时本人带到考场,按监考老师要求装入档案袋,标注本人基本信息后上交。
四、论文写作
(一)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的要求,“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考生如没有围绕实际工作进行探讨,属于选题偏大,对于此类选题要求考生必须进行实际调查研究,收集第一手资料,给出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并要求用数据图表来支撑立论,如未给出研究方法和过程,也没有数据图表来支撑,将判为不合格。
(二)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三)规定了论文题目或者选题范围的职业,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论文选题内容撰写论文,部分选题代表论文方向,考生可围绕选题自拟题目,提交的论文应按照统一撰写要求和论文格式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