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赵某是某煤矿企业的负责人,他明知部分矿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安排工人下井工作,即使经有关部门提醒后,仍未对事故隐患采取措施。2014年6月,工人下井生产时,因使用的电煤钻接线处失爆,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赵某并未上报相关部门,擅自清理了现场,并很快复工。
根据上述情境,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2)企业发生上述事故后,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过程中,正确的处理程序和方法有哪些?
【答案】 (1)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
①部分矿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事故隐患。企业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管理,明知部分矿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在有关部门提醒后,仍未对事故隐患采取措施。
②没有在全体职工中树立牢固的“事故”意识。没有依照相关要求,提前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
③没有有效地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最终造成了重大劳动安全生产事故。
④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反而因急于复工而擅自处理,使得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2)企业发生上述事故后,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过程中,正确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具体如下:
①事故报告
发生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企业负责人必须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并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发生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稳定全体职工的情绪和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应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事故调查
本题中,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属于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企业出现这类事故,应组成由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第一负责人和企业生产、技术、劳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的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处理相关事务。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由一定级别以上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公安部门、监察部门、检察院以及有关专家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企业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其有关人员必须配合调查组的工作,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并为调查组的工作提供一切方便条件。
③事故处理
在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后,企业事故领导小组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在处理事故时,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应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分别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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