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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郑州市第九届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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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加快选拔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发展,助力“四高地、一枢纽、一重地、一中心”和郑州都市圈建设。为确保全年竞赛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现就郑州市第九届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主体

所有赛项申办单位应为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或省属驻郑)行业协会(上一年度民政部门年审合格),中央、省驻郑企业,市属企业(以下简称“申办主体”)。申办主体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可靠的经费保障、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团队等条件,原则上应具有举办竞赛的经验。

二、竞赛项目设置原则

竞赛项目设置围绕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实体经济发展要求,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于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注重“一老一小”健康照护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聚焦现代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等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突出我市在国家级竞赛中优势项目。

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经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竞赛办)核准后纳入郑州市第九届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由市人社局举办或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举办的跨行业(系统)竞赛可申报市级行业一类赛,冠名“郑州市第九届职业技能竞赛XX行业XX职业(工种)大赛”;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级行业(系统)组织、企业等举办的单一行业(系统)竞赛可申报市级行业二类赛,冠名“郑州市第九届职业技能竞赛XX行业XX职业(工种)竞赛”。

市级专项竞赛是指国家级、省级专项竞赛郑州市选拔赛。举办周期、冠名与国家级、省级专项竞赛相衔接(专项竞赛另行通知)。

三、申报竞赛职业(工种)

所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原则上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且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设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国家未颁布职业标准,但各部门(单位)、行业、企业经过充分论证,确有必要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可以酌情申报。如: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方向,“一老一小”健康照护,现代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技术等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需要的职业(工种)等均可申报。申请职业(工种)必须是申办主体的主管(或主营)业务。

各申办主体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原则上不重复,出现重复的,由市竞赛办统筹安排。

四、竞赛项目申报材料

请各申办主体在总结分析历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举办市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申办报告和实施方案。

1.申办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的背景情况、开展的其它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实施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竞赛名称、竞赛职业(工种)、竞赛命题标准及方法、参赛人员及条件、竞赛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地点、竞赛方法、评分标准、奖励办法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注:国家、省、市技术能手及2015年以来获得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

(二)竞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三)竞赛项目所需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专家队伍、办赛经费筹措办法及预算方案等情况介绍。

1.专家队伍:专家、裁判组成员从专家裁判库中选取。

2.竞赛经费来源:主办、承办及协办等单位可利用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冠名、广告宣传等资金、社会赞助、捐赠等其他资金,做好竞赛经费自筹工作。

五、政策激励

(一)竞赛合理设置选手个人奖项,各赛项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选手的50%。

(二)对符合有关荣誉申报条件的选手,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组织申报,经相关部门核准后颁发相应证书。

(三)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晋升条件的选手,由主办单位负责办理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晋升事宜。

(四)鼓励各承(协)办单位积极开展竞赛赛前培训工作,市人社局将按相关政策给予补贴。

六、竞赛项目有关要求

(一)积极支持各部门(单位)引入世赛标准、流程,设置与世界技能大赛相对应的竞赛项目。

(二)由市直部门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须事先征得联合举办部门同意后再向市人社局申报。根据各部门(单位)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情况,市人社局将统筹确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比赛时间(各竞赛原则上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举办完毕)。

(三)鼓励企业、院校等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练兵比武活动,对按要求在市人社局报备,并由市人社局督导完成的练兵比武活动将纳入郑州市第九届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届时视练兵比武活动组织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选手优先推荐技能人才评选,同时由主办单位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选手申报办理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各单位应当出台完善竞赛激励政策,对竞赛获奖选手以及在选手培养、竞赛组织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请各申办主体于2023年4月7日前将申办报告和《郑州市第九届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盖章报送至市人社局1403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未在征集期间上报的竞赛项目(不含市级专项赛),原则上不再列入今年竞赛计划。

(六)因受2022年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原定于去年结束的郑州市第八届职业技能竞赛推迟到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纳入2023年竞赛计划。原则上今年新申报竞赛项目与2022年竞赛项目不重复。

七、联系方式

(一)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王中亮

联系电话:0371-67185703

(二)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人:高  新、荆元磊

联系电话:0371-67887726

电子邮箱:sxkfk@qq.com

附件:1.郑州市第九届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

2. 郑州市第九届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汇总表

原文转自: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zzrs.zhengzhou.gov.cn/tzgg/695143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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