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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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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业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10月14、15、21、22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10月14、1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详见附件1。

本次考试考点统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 “《建筑师条例》” )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考生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 (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 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 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考生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核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8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6科。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我们将对涉及调整的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按旧大纲参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试,或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和新大纲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网站下载。

、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和监督监管、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9﹕00至8月9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打印《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资格核查和监督监管

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分为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

1.考后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由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2.监督监管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9日9:00至8月14日17:00。

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3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报名时应下载并仔细阅读《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作答工具。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生原则上按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

附件1: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docx

附件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docx

附件3: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docx

附件4: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docx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8日

原文转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

http://www.hnrsks.com/sitesources/hnsrskszx/page_pc/ksxxnew/article73bed614373c4c07939797b77bd29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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