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
一、实施部门
国家文物局
二、科目介绍
考试设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3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只可选择其中1个专业类别报考,不可跨类别报考。
各专业类别考试科目设置见下表。
三、报名条件
凡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考试当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
(二)取得相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4年以上的;
(三)取得其他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
(四)取得相近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6年以上的;
(五)取得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7年以上的;
(六)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7年以上的;
(七)具有相近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8年以上的;
(八)具有其他专业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并从事文物相关工作9年以上的。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申报学历(或同等学位)前后在文物保护行业的累计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12月31日。其中,全日制教育的年限不计入工作年限,非全日制教育可计入工作年限。考生需在报考年满足相应工作年限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相关性,包括“相关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等,具体界定见下表:
专业相关性对照表
专业相关性 |
专业目录名称 |
专业 |
相关 专业 |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
“考古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力学”“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大类所含专业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
“历史学类”“建筑类”“材料类”“化学类”“力学类”“土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学科大类所含专业 | |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
“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材料类”“化工技术类”等专业类所含专业 | |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
“土木水利类”专业类所含专业 | |
相近 专业 |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
“中国史”“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林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等学科大类所含专业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
“地理科学类”“电气类”“测绘类”“地质类”“林业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林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等学科大类所含专业 | |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
“建筑设备类”“环境保护类”“资源勘查类”“电力技术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市政工程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林业类”“艺术设计类”等专业类所含专业 | |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
“资源环境类”“石油化工类”“加工制造类”等专业类所含专业 | |
其他 专业 |
—— |
除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
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须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须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大专学历须参照《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大专以下学历须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各学历(或同等学位)目录在查询时应对应其各自专业目录,不同学历(或同等学位)之间不得跨目录申报。
由于教育部发布的各专业目录存在名称调整与更新情况,且各高校具有自主设置专业的情况,因此,专业相关性对照表难以覆盖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专业相关性对照表内,若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关专业一致,可按“相关专业”报考,若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关专业一致,可按“相近专业”报考。
四、成绩
各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的60%即为通过(或合格)。
责任设计师和责任工程师专业应试人员在连续5个年度内通过公共必考科目、本专业的专业必考科目及至少1个本专业的专业选考科目后,责任监理师在连续5个年度内通过公共必考科目和2个本专业的专业必考科目后,须在考试通过日起5个年度内,提交考试成绩证明、人员信息证明材料、业绩审核证明材料并经审核通过,方可获得相应证书。已经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具备申请证书资格的,增报本专业其他专业选考科目时,免试公共必考科目和本专业必考科目。
五、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原文转自:中国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