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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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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6月15日

上午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16日

上午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郑州市。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计量师(一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6.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考生,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免试条件:

1.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考生,可免试《计量专业实物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考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的,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工作年限按照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工作或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考试设置及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时间、缴费时间及办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网址、报名程序、资格核查。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9:00至 4月15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4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网上缴费时间及办法:2024年4月14日9:00至4月18日17:00。

、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

、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考生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

附件: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信息设置表.pdf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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