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他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促进职称评审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12号)文件要求,结合郑州实际,现将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查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是对新组建满三年(2021年组建)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全面评估;二是对高校自主评审委员会以及下放评审权限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抽查评估。
二、评估原则
评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郑州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159号)规定的评估内容开展评估工作。
四、评估程序
一是自我评估。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估。
二是评估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所属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估情况进行抽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我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估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是开展评估。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于6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7月底前完成评估情况抽查工作。
四是确定评估结果。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估共分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估为优秀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上报省人社厅全省通报表扬;评估为基本合格的责令进行整改,并暂停职称评审工作;评估为不合格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并撤销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评估要求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估工作是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客观公正地组织好自我评估和评估抽查,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评估对象,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原文转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