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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职业征集工作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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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我中心将开展2024年度新职业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

新职业征集应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培育和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重点,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促进就业创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新职业建议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未收录的,或者虽已收录但职业活动内涵已发生较大变化的职业。

二、工作安排

(一)社会征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我中心向社会发布新职业征集通告,收集整理新职业建议材料。

(二)评审论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新职业建议进行评审论证。

(三)征求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拟发布的新职业和职业分类信息以书面形式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同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四)审定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新职业新工种和职业分类调整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前,应开展必要的职业调查和职业分析,按要求认真填写《新职业建议书》(见附件),须提交电子版(word版)和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征集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截止。

(二)鼓励申报单位或个人运用新媒体技术,制作与新职业主要工作内容相关的短视频、图表等可视化资料,为专家评审论证提供真实、直观的参考依据。鼓励有关单位在申报新职业建议时,按照现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编写并提交该职业的职业标准初稿。

(三)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新职业申报,建议申报前征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特此通告。

联 系 人:刘维伟、张韶华

联系电话:(010)84661089、84661086、84661080(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邮编:100101)

电子邮箱:cetticdd@mohrss.gov.cn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24年8月30日

原文转至:中国就业
原文链接:http://chinajob.mohrss.gov.cn/c/2024-09-03/4140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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