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中就培函〔2024〕69号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满足技能人才评价需求,畅通技能人才晋升通道,同意你们对焊工(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和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除外)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请指导评价机构按照该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该证书仅表明持证者具有相应的技能水平,不作为持证上岗就业的凭证和依据。
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