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一)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