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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积极推进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
更新时间:20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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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各省辖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我省在2016年完成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的基础上,出台《关于整合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201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市县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实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合一”。

《指导意见》提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要按照精简机构、统一经办,上下联动、同步实施,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一是整合经办机构,合并经办职能。将各省辖市、县(市、区)现有按险种分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撤并整合成一个“五险合一”的经办机构,实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统一经办,一家受理,一站服务,方便参保单位和群众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二是规范机构名称,完善服务体系。整合后的各省辖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规范机构名称;同时,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在县(市、区)经办机构设置服务大厅的基础上,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点,形成覆盖城乡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五级服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络。三是优化内设机构,合理确定编制。整合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能、任务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可分为综合管理部门、公共业务部门和待遇经办部门三类,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以现有各经办机构人员编制为基数,根据经办职能和承担的工作量核定整合后的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四是统一业务经办,提高服务效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后要统一管理各险种社会保险基金,减少基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和管理风险,保证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统一业务规程,实现经办管理的规范化,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统一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息化水平;统一各险种缴费基数,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豫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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