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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动院校开展职业技能评价
更新时间:20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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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各类院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宁夏普通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各类院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并将职业技能评价认定作为推进落实“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的重要措施,助力学生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通知》指出,已备案成立评价机构的院校,应自行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普通全日制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尚未备案的院校应积极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协调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对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做到应评尽评。同时,支持各院校根据专业设置,在规定范围内选择备案职业(工种),提出备案申请,并面向在校生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最高等级可设置为三级/高级技能;支持具备条件的院校备案成立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及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为用人单位、社会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为推动证书学分互认,宁夏教育部门将完善“宁夏终身教育学分银行”认证转换机制,会同人社部门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教育学分互相转换办法。各院校则须结合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具体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明确可转换的证书等级、对应课程(或课程模块)及可置换的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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