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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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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各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高质量推进技能河南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管理,提升培训质效,决定建立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以下简称“师资库”),遴选一批优秀职业技能培训教师,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教学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职业技能培训师资是指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教学任务的人员,包括职业技能培训理论课程教师和实训课程教师。培训师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师德品德高尚,职业素养优秀,身体状况良好,熟悉职业技能标准,具备较强学习、教学与沟通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教学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理论课教师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专业实训课教师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实训课和理论课教师被评为中原技能领军人才、黄河大工匠和市级及以上优秀专家、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非遗传承人,获得中原技能大奖、中华技能大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不作学历要求。

(三)教师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应当高于所执教职业(工种)等级,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的职业(工种)以培训包具体要求为准。

(四)自愿服从人社部门管理,主动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教学任务,原则上须具备一年以上职业技能教学经历,长期从事补贴性培训教学的人员优先。

(五)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入库,在职公办学校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其他机构任教的,应取得任职单位书面同意后入库。

(六)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者、受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以及具有其他不适合担任职业技能培训师资情形的人员,不得入库。

二、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通过“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www.hnrrcz.com)全流程线上进行。

(一)个人自愿报名。符合条件、自愿从事培训教学的人员,可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根据页面内操作指南填报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申报表(附件1)进行报名。已有从业机构的人员通过从业机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报名;无从业机构的省内户籍人员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报名;无从业机构的省外户籍人员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名。每人仅限一个渠道申报,并保证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二)市县审核推荐。遴选工作由各地人社部门按照“县区初审、市级复审”原则进行,重点核验申报人员证书资质及工作经历。市级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入库人选。每名教师最多承担3个职业(工种)教学任务。

(三)省级备案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推荐师资备案后,按“一人一号”原则颁发“豫职培师”备案号(8位编号规则:第1-3位为备案年度批次,第4-5位为推荐单位代码,第6-9位为师资序号),在信息系统首页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师资库,可承担补贴性培训教学任务。

三、师资管理

(一)规范教学管理。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培训师资的教学管理。坚持课程匹配、能力优先原则,培训师资授课时须主动公示备案号,专职任教机构不超过1家,兼职机构不超过5家。师资库建成公布后,入库培训师资仅可承担已备案的职业(工种)教学任务,严格按照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开展培训授课和后续服务。

(二)强化日常管理。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师资的日常管理,要建立师资档案,记录师资培训、教学等情况,适时组织师资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教学研讨、示范教学和教学评议等活动,不断提高师资教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严格年度考核。培训师资的年度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考核主要由推荐师资入库的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在下一年年初实施。师资个人在“信息系统”填报《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年度考核表》(附件2),人社部门按《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3)所列评分标准,从出勤情况、教学效果、教研能力、专业发展、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培训师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调整出师资库,未再申请加入前,不得承担补贴性培训教学任务:未按时参加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未开展补贴性培训工作;年度内培训班平均合格率低于70%,或单班50%以上学员反映授课质量不高;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教学任务。

培训师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退出师资库,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培训中弄虚作假、外借售卖师资资格、参与培训机构套取骗取补贴资金;授课内容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或含违法违纪、庸俗低级趣味内容;存在与学员发生严重冲突等违反师德行为;不按职业技能标准授课,造成教学事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梳理承担过培训任务的教师资源,从严从优审核推荐。要加强师资日常管理,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监督培训机构合理使用师资开展培训工作。要严格落实师资入库资格审查、师资管理和年度考核等规定,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师资队伍,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成效。

(二)各地人社部门请于2025年12月25日前,在信息系统完成本地区师资审核推荐工作,同时上传《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

(三)师资库实施动态管理,人社部门按季度开展新入库申报审核工作。如确属急需紧缺师资,可逐级审核推荐、随时补充入库。

 

附件:1.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申报表

2.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年度考核评分表

     3.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年度考核表

     4.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推荐人选汇总表

 

2025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hrss.henan.gov.cn/2025/12-16/3274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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