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根据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管理,规范流程,保证质量,引导职业培训,促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劳动就业深入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业(工种)范围
全市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国家、省规定的行业特有工种。
二、鉴定日时间安排
今年全市统一鉴定日的具体时间为:
三月17、18、19日;24、25、26日;四月14、15、16日;21、22、23日;28、29、30日;五月12、13、14日;19、20、21日;26、27、28日;六月9、10、11日;16、17、18日;23、24、25日;七月14、15、16日;21、22、23日;28、29、30日;八月11、12、13日;18、19、20日;25、26、27日;九月8、9、10日;15、16、17日;22、23、24日;十月13、14、15日;20、21、22日;27、28、29日;十一月10、11、12日;17、18、19日24、25、26日十二月8、9、10日;15、16、17日;22、23、24日。
三、鉴定对象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财社〔2015〕290号
(一)全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应届毕业生;
(二)各级各类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结业生;
(三)各级各类企业职工接受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结业的人员;
(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五类接受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
(五)城乡工商个体从业人员接受就业技能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者。
四、明确鉴定工作分工和运作流程
(一)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协调指导相结合的工作体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持下负责鉴定具体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和质量管理规程。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统一考务安排。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派遣,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派遣。
(三)实行鉴定日公告发布制度。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拟定鉴定公告,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发布鉴定公告。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照公告内容开展受理团体或个人申报、资格审查、收费等服务。全市统一鉴定日考前15个工作日为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全市统一鉴定日之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如确需增加鉴定批次的,应填报《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日工作安排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按流程实施。
五、全国统考及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 电子商务、等6个职业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二)河南省省统一鉴定职业:秘书、涉外秘书、育婴师、等3个职业的5级、4级、3级为河南省统一鉴定职业。
(三)智能化上机考试工种为:理财规划师
(四)全国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日期分别定为上半年5月20、21日和下半年11月18、19日。
(1)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受理统考报名,上半年收取数据截止时间为3月27日,下半年收取数据截止时间为9月28日。
六、全市社会化鉴定管理
(一)实行鉴定考务“五统一”。全市实行考务安排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统一标准、统一证书。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技术理论知识考试,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每个标准教室30个考位不少于两名监考人员;组织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每个职业(工种)考评员不少于三人;考评员要按照考评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在规定的工种(专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每个考点至少配备一名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
(二)公开鉴定资格条件。国家职业资格相应职业(工种)的五级(初级技能)、四级(中级技能)、三级(高级技能)的申报条件,在鉴定公告内容中显示,在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报名处张贴。
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社会化鉴定的,资格条件由受理报名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三)落实鉴定安全管理。加强试题保密安全管理,试题的选定、印制、分装、领取、保管、发放,由专人负责,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加强鉴定各环节安全管理。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市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落实鉴定收费“收支两条线”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费功能,地方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财政专用账户,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费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七、加强鉴定机构组织管理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周密制订鉴定工作实施方案,规范鉴定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人要履行好鉴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务、规范运作的要求贯穿于鉴定工作的始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要执行好各自工作规程,做到履职尽责。
八、落实证书核发管理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严格按规定落实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发放工作。
九、实行鉴定公开接受监督
今年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实行一体打印功能,为做好全市统一鉴定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0371-67186162;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371-67176371、0371-67185994。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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