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微小型企业的创业成本,促进稳定就业,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豫人社〔2017〕28号)文件,根据参保单位的实际情况,于5月份完成降低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工作。此次下调后,失业保险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1.2%降为0.7%;个人缴费比例维持0.3%不变。据初步测算,2017年安阳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后,将累计减轻企业负担3000万元左右。(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www.ha.hrss.gov.cn/viewpage?path=/index.html
原文转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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