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帮扶贫困人口尽快实现脱贫,河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84号),要求加大失业保险对贫困县市和贫困人口扶贫脱贫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劳动力提升职业技能、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助力企业稳定工作岗位和更多招用贫困地区人口或失业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该文件对现有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面的政策进行了整合,从助企扶贫、创业扶贫、培训扶贫、就业扶贫四个方面,明确了助推扶贫工作的具体措施。在助企扶贫方面,要求稳岗补贴政策加大对贫困县市的支持力度,为企业减负稳岗;对不符合申领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对其中属于贫困家庭劳动力的职工,可按照豫政[2012]60号文件规定,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或创业培训。在创业扶贫方面,要求各地每年适当增加借用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数额,并优先保障贫困地区人口使用;对实现创业的贫困家庭在领失业金人员,优先受理其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在培训扶贫方面,对贫困家庭在领失业金人员,加强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逐人制定就业援助措施,开展精准帮扶;对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贫困家庭职工,在申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时,拨付比例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比同档次人员提高30%。在就业扶贫方面,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就业安置补助,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在资金使用上重点向贫困县市、贫困人群倾斜,优先受理贫困县市失业保险调剂金申请报告,并按最高额度拨付。
河南省印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助推扶贫攻坚工作的专项文件,在人社系统推动扶贫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河南省人社厅要求本地各级人社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明确任务,严格按规定、程序、用途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定期对工作进度、政策落实、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通报,同时做好信息反馈,确保失业保险助推扶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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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转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